妹妹在早餐店工作已经五个多月了
因为老闆每次发薪水,总是要分三次发
而且没有给妹妹保劳健保只帮妹妹保意外险而以
每天工作都超过八个小时没给加班费
这个月原本妹妹要做到月底,但是因为老闆托欠薪水二千元
妹妹连二天跟老闆娘说,结果老闆娘很不情愿的把欠妹妹的二千给他
并且跟妹妹说:你是很可怜喔连二千块也要成这样子
妹妹说:我用我的劳力赚的,本来就应该要,只是你一直托
老闆娘当着他朋友的面这样一直重覆的说妹妹,你是很可怜喔
妹妹被气到就说他只做到昨天(工作没有签合约,月薪一万九,薪水现领)
结果早上妹妹没有去,但是老闆娘传了二封简讯给妹妹
第一封:他为了昨天说妹妹很可怜的事,请妹妹别误会
(因为妹妹关机,所以没看到)
第二封:这样算你旷职,你旷职我就扣你一天的薪水,而且我还要你赔偿我的损失
我想请问懂的妈妈
没有签合约,口头上请辞不算吗??
妹妹这个月工作了16天,薪水不能领还要被老闆娘扣吗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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